所謂的三廢就是廢氣、廢水、固體廢棄物的總稱。又可稱為“放在錯誤地點的原料”。將其回收利用,還可改善環境衛生。我國對它們的排放和處理都有標準和規定。
放射性廢物處理與處置:在核工業生產和核科學研究過程中,會產生一些具有不同程度放射性的固態、液態和氣態的廢物,簡稱為“三廢”。
對“三廢”區別不同情況,采取多級凈化、去污、壓縮減容、焚燒、固化等措施處理、處置。這個過程稱為“三廢”處理與處置。
例如,對放射性廢液,根據其放射性水平區分為低、中、高放廢液,可采用凈化處理、水泥固化或瀝青固化、玻璃固化。固化后存放到專用處置場或放入深地層處置庫內貯存,使其與生物圈隔離。 如何處理三廢?
廢氣的處理
產生少量有毒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,通過排風設備將少量毒氣排到室外,被空氣稀釋
產生大量有毒氣體的實驗必須具備吸收或處理裝置。如氮的氧化物、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用堿液吸收.可燃性有機廢液可于燃燒爐中通氧氣完全燃燒。
廢液的處理
1、各實驗室應配備儲存廢渣、廢液的容器,實驗所產生的對環境有污染的廢渣和廢液應分類倒入指定容器儲存。
2、酸性、堿性廢液按其化學性質,分別進行中和后處理。使PH 達到在6~9 之間后排放。
3、有機物廢液,集中后進行回收、轉化、燃燒等處理。
4、盡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屬的化學試劑進行實驗。
廢料的銷毀
1、能夠自然降解的有毒廢物,集中深埋處理。
2、不溶于水的廢棄化學藥品禁止丟進廢水管道中,必須集中到焚化爐焚燒或用化學方法處理成無害物。
3、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銳利廢料,不能丟進廢紙簍內,要收集于特殊廢品箱內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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